No.1 回复时间:2018-3-16 16:19:17 IP:222.243.*.*
你好!
依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含退休前的在职人员死亡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不论火葬还是土葬,其家属可领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丧葬费和抚恤金。
丧葬费、抚恤金以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其中丧葬费计发4个月;抚恤金按参保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最长不超过20个月。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填写完整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死亡待遇申领表》;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死亡证明的,由村或社区出具的死亡时间证明;
3、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电话号码);
4、遗属在邮政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首页(姓名、账号)或卡复印件;
5、反映继承关系的证明(档案、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证明等);
6、委托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电话号码);
7、村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
8、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9、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电话号码)。
2018年的丧葬费标准要待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标准出来后才能发放。
湘潭县企业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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